地名由来:据《中国地名由来词典》:县因境北磨盘山顶有一形如磨盘的巨石得名;另据《满洲地名考》:磐石县取安如磐石之意。
2021年12月,磐石市授牌命名为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
2021年10月,2021年度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市名单发布,磐石市名列第54。
2021年7月,水利部公布磐石市为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
2021年6月,磐石市被授予“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称号。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磐石市人口数量为37.02万人,位列吉林市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5位,位列吉林省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23位,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458位。
2020年6月,磐石市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东北抗日联军片区)。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认定磐石市为全国第四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
磐石市,吉林省辖县级市,由吉林市代管。位于吉林省中南部、吉林市南部,东临桦甸市,南接辉南县,西与梅河口市、东丰县、伊通满族自治县毗邻,东北与永吉县交界,西北与长春市双阳区接壤,总面积3867.3平方千米。2019年,磐石市总人口50.32万人。有24个少数民族,占全市人口8.6%。截至2021年10曰,磐石市下辖3个街道、13个镇、1个乡。
磐石,取“安如磐石"之意。古为中国少数民族先民肃慎人的住地。清光绪28年(1902年),改设磐石县。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分设桦甸县。1969年,隶属于吉林市。1995年,改设磐石市。
历史沿革:
1945年11月,建立磐石县民主政府,先后隶属于中共永吉地委、吉林省地方工作委员会。
1946年1月,吉林省与辽宁省合并,磐石县隶属于辽北分省;同年5月27日,中共磐石县委、县政府转移到县内的黑石区江南打游击之后,隶属于吉南地委和吉南专署;国民党成立的磐石县政府隶属国民党领导的吉林省政府。
1947年5月31日,磐石解放,磐石县政府仍隶属于吉南专署,专署撤销后隶属于吉林省政府。
新中国成立后,磐石县人民政府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
1956年2月,磐石县人民政府改称磐石县人民委员会。
1958年9月,磐石县人民委员会隶属于吉林市人民委员会。
1966年1月,磐石县隶属永吉专署。
1968年8月16日,成立磐石县革命委员会。
1969年5月,永吉专属撤销,磐石县隶属于吉林市革命委员会。
1980年10月,撤销磐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磐石县人民政府,隶属于吉林市人民政府。
1995年10月,磐石县撤县设市,磐石县人民政府改称磐石市人民政府,由吉林省直辖,吉林市代管。